天元区、芦淞区、荷塘区、石峰区、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;渌口区、醴陵市和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。
市城区为1580元/月、15元/小时;湘潭县、湘乡市、韶山市为1430元/月、13.4元/小时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,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。
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岳麓区、开福区、雨花区、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/时;长沙县、浏阳市、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/月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/时。